镇宁一单位公款吃喝遭到举报
县纪委通报批评,1700元餐费自掏腰包
前不久,有读者拨打本报安顺记者站新闻热线(18985302222)反映称:镇宁自治县某单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镇宁自治县纪委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后,于日前对当事单位作出了处理。
7月12日傍晚,镇宁自治县一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称,镇宁某单位以提前过“六月六”为由,于7月12日在县城东大街一家狗肉馆摆了好几桌。这位市民气愤地说,中纪委三令五申禁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但这家单位却依然顶风“作案”。
当天,记者便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安顺市纪检部门。接到投诉后,镇宁自治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昨天下午,镇宁自治县纪委将调查处理情况向记者作了反馈。
经纪委调查核实,当事单位共有干部职工40余人。7月12日开完会后,因想到职工们很久没有聚在一起了,又想到“六月六”快到了,领导便决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一起聚餐,借此机会交流沟通。同时,当事单位还邀请了上级单位的几位领导及另外一家单位的干部职工。当事单位邀请上级单位领导的目的,是想借这一机会让上级领导为职工们打气,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以便以后更好开展工作。
当天傍晚,作为东道主的当事单位与另两家单位的干部职工共60余人来到县城东大街某狗肉馆,总共摆了6桌。当天的餐费,包括5瓶酒及饮料等在内,共花了1740多元。
查清事实后,镇宁自治县纪委日前对当事单位作出了处罚决定:全县通报批评,对当事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1700元餐费由聚餐人员自行支付。
据了解,在纪委调查期间,参与聚餐人员已将餐费支付。(贵州都市报 徐荣锋)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