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大道”二等奖送上门,轻信虚假信息,才知不是中奖,而是被骗。蔡某、黄某在互联网上多次发布“中奖”等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财物3万多元。7月23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诈骗团伙中的蔡某,因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2年8月25日,游某在上微博时接收到蔡某、黄某等人发布的虚假信息,称他中了“星光大道”的二等奖,奖品为现金人民币68000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被害人游某按照虚假广告提示打开网页,并根据该网页上面的提示拨打了电话。之后,蔡某、黄某等人以领取奖品需邮费、保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费用为由,诱骗游某分多次给他们汇款2万多元。
蔡某和黄某曾多次在网上发布“中奖”或订票等虚假信息,共骗取他人财物3万多元。美兰法院审理期间,蔡某和黄某的家属代他们退缴了赃款。
美兰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蔡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蔡某、黄某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