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不拒载谁说了算? 天津出租汽车管理引入举证倒置的探讨

2013年08月14日 09:23   来源:天津日报   

  据了解,80%乘客面对拒载不会投诉,这使得仅拒载这一违法行为的实际发生量变得无比庞大。目前,本市出租车行业管理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乘客投诉司机拒载,必须由乘客提供对方拒载证据。

  据了解,80%乘客面对拒载不会投诉,这使得仅拒载这一违法行为的实际发生量变得无比庞大。目前,天津市出租车行业管理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乘客投诉司机拒载,必须由乘客提供对方拒载证据。

  被拒载的市民大部分拿不到证据,司机拒载后扬长而去,没有任何违法成本,拒载也就更加有恃无恐。在司乘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有人提出在天津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中引入“举证倒置”原则,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管理难题。

  举证倒置原则,把“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诉讼证据规则的举证责任倒置过来。体现在涉及出租车司乘纠纷上,就是如果发生拒载、绕道等违规行为,原有的举证模式为乘客提供证据证明司机对自己施加了违规行为,而举证倒置则刚好相反,要由司机来提供证据证明并未对乘客实施违规行为。

  “举证倒置”是否具有操作性?记者听取了出租车司机、乘客的想法,也与该原则提出方渤海论坛以及法律界、客运管理部门进行了论证。

  投诉拒载取证难难倒乘客

  网友出招让司机自证清白

  今年6月上旬,记者在渤海论坛官博看到一篇内容为津E12119恶性打人事件的博文,并第一时间求证现场,还原事实,刊发《打“黑的” 遇黑手 摊烦事》一文,引起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对于此事,尽管市客管办尽快作出了相关处罚,但这起恶性拒载事件影响恶劣,不仅是当事乘客,很多曾在打车过程中有过被拒载经历的市民纷纷在渤海论坛里回帖声援受害乘客,谴责拒载行为。

  市客管办稽查执法大队信访处罚科负责人介绍,多数情况下,取证难是让执法人员十分头疼的问题,只要证据充分,司机无法抵赖,核实违规行为后,处罚环节一般都很顺畅。

  取证难不仅是执法人员头疼的症结,也始终是困扰乘客打车难题的顽疾。

  目前,天津市出租车行业管理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乘客投诉司机拒载,必须由乘客提供对方拒载证据。

  “总不能为提防司机拒载,每次上车都用手机视频对着司机取证吧。”津E12119恶性打人事件当事乘客孙先生维权意识很强,但他觉得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这显然会加剧司乘之间的矛盾。”

  由于乘坐出租车时,驾驶员为乘客提供的是“一对一”服务,没有第三方在场,很多情况下,乘客遭受了拒载等不公待遇却没有留存相关证据,最终吃了哑巴亏。随着举证难问题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大家纷纷提出质疑,让处于弱势一方的乘客取证是否合理、公平?

  在天津渤海论坛上,网友们经常会把自己在打车过程中遭遇拒载等情况发帖讨论,沟通中,有网友提出一个颇具“创意”的解决方案,即在天津出租投诉监管机制中引入举证倒置原则,把“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诉讼证据规则的举证责任倒置过来。

  换言之,就是如果发生拒载、绕道等违规行为,原有的举证模式为乘客提供证据证明司机对自己施加了违规行为,而举证倒置则刚好相反,要由司机来提供证明并未对乘客实施违规行为。

  在出租投诉监管中引入举证倒置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相关方面——

  举证倒置,他们怎么看?

  律师 引入举证倒置需从上位法开始完善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卿文认为:“在天津出租行业管理中,现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的,是在天津市行政范围内有效的地方法规,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是准法律的性质,在此为上位法,地方性法规对于其而言则是下位法,下位法内容的制定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范围,而就举证责任倒置来说,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6日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分别详细列明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而乘客投诉出租车司机侵权则不在上述情形中,故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且在实际工作中,客管办对待投诉,均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处理,也说明该种情形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故引入举证责任倒置需从上位法开始完善。”

  但刘卿文同时认为,“就《证据规定》来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只有八种比较典型的案例,并不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所有情形。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原理,如果社会公众由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受到伤害而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上需要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受到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才能免除责任,因为不论从收集与案件有关证据的难易程度还是从双方进行诉讼的经济实力来看,社会公众(服务的接受者与被管理者)都是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

  客管办 只能遵照既有法律进行处罚

  市客管办对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建议进行了积极论证,也给出了正面回应。客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规定》关于举证倒置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讼中设定的举证制度,客管办是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是司法机关,因而在执法中不适用司法机关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举证制度。

  但市客管办同时也认为,虽然客管办执法中不受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限制,但是,客管办是行政部门,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层面的问题,上层法律没有变化,客管办只能遵照既有法律进行处罚。如果客管办超出法律范围进行处罚,出租车司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认其处罚违法。法无授权,也就是说,在没有上层法律规定可以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客管办不能以修改具体管理办法的方式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另外,市客管办相关负责人也担心,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客管办接到乘客的投诉后,要按照执法程序调查,如果实行举证倒置,乘客不提供证据,或是投诉有误,司机被调查期间误工费由谁来承担?同时也认为会造成管理秩序上的混乱。

  网友 现有法规没跟上社会发展变化

  渤海论坛网友表示,“《证据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其实并不完善。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有两种:产品与服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产品与服务作为一对法律概念经常并列提出,它们在形态等方面有差异,但在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方面,法理上是一致的、相同的。产品缺陷的一方是生产方,另一方是消费者。而出租汽车提供的是交通服务,服务缺陷的一方是服务提供者,另一方是消费者。因此,既然产品质量问题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在法理上,服务缺陷举证责任倒置是没有问题的。现行《证据规定》没有规定服务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显然是法律规定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变化。”

  渤海论坛网友认为,现实情况完全可以佐证刘卿文的观点,经营者天然具有优势,从天津目前打车实际情况看,乘客举证几乎不可能,但司机有票根、有沿线监控录像、有GPS定位可以证明投诉时段运营情况,这些证据虽然有的不能直接举证,但可互相佐证,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已经是3:1的强势了。

  司机 仅10%的司机赞成实施举证倒置

  对于举证倒置原则的引入,市民普遍表示支持,一些人表示“不必非要等外地实行了,才觉得可行”。一些经常被拒载的受访者认为“早就应该这样了”。

  在随机被访的出租车司机中,30%左右不赞成,他们认为大部分司机是规范运营的,一旦实施举证倒置,司机会变为弱势群体,今后自己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权,60%左右司机不反对实施举证倒置,但前提是必须配备相应的硬件、技术,让司机能够顺畅地保留和提供证据,只有10%的司机表示十分赞成。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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