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000套保障房计划3年内交付 政府投资约20亿

2013年07月25日 16: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苏钟 陈安宇

  昨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片区改造项目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据了解,该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涯村,北邻海秀中路,南连滨涯路,东至海濂路,西至丘海大道,由海口津冶华丰置业有限公司中标实施开发建设,将建3000套保障房,计划于3年内交付使用。项目总用地19万多平方米,项目政府总投资约20亿元。

  据介绍,海口滨涯村片区改造项目为海南省、海口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的改造将有效提高海瑞墓文化景区的定位、美化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升级产业结构,是促进该地区商业繁荣及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按照海口市政府的定位,滨涯村片区改造项目将被打造成为以海瑞墓景区为核心的彰显清官和执政为民的理念,集旅游文化、居住、商业服务为一体、功能设施齐全的综合社区。该项目的改造将对居民的生活、文化、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

  在海口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龙华区委、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集全区之智、举全区之力为滨涯村村民谋取最大的福利。项目自2012年11月29日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短短一个月内就完成90%的协议签订工作,改造工作获得了广大滨涯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昨日,中国二十冶集团副总经理杨奎在现场致辞中表示,“截至2012年底,中冶集团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达到央企开发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以上,是国内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力军,为各级地方政府分担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压力。对于本次中标的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旧城改造工程,中冶将全力以赴,为海口市、为龙华区的民生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华区委书记郑国建说,滨涯村旧城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在城区形成又一大型城市综合体,将极大地完善城市功能业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加就业岗位。安置房建设项目与滨涯村3000户村民今后的生活密切相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项目建设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廉洁工程,使广大拆迁户能早日搬进新居。

  安置房选房办法已制定

  具体选房时间与地点将以公告内容为准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了解到,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合理地安置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旧城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安置房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实际需求情况,专门制定了《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旧城改造安置房选房办法》,具体的选房时间与地点将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选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结合安置房户型、面积选房的原则;

  3.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登记编号顺序确定选房顺序的原则。

  二、选房对象与区域

  1.选房对象: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凡是选择实物补偿的被征收人均为选房对象,可在指定的安置小区内选择安置房。

  2.选房区域:滨涯村旧城改造项目安置小区。

  三、选房阶段的划分

  第一阶段:按登记编号顺序确认选房顺序号并领取《选房顺序号单》;

  第二阶段:按面积从大至小的顺序分批次选房并领取《房号确认单》;

  第三阶段:结清差价领取《领房单》;

  第四阶段:领取安置房钥匙。

  四、选房顺序的确定

  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面积及户型情况和登记编号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五、选房要求与规定

  1.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实物补偿的被征收人为安置房选房人。被征收产权属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被征收人,由共同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安置房选房人;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参加选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选房人代其选择安置房;被征收人已故,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进行选房,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由共同继承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选择安置房。

  2.逾期未能办理选房手续的处理的办法:

  (1)选房人当日如果错过选房顺序的视为迟到,迟到的选房人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就近插入当日选房序列;

  (2)被征收人不按规定参加本批次选房的,可参加补选安置房。

  六、选房程序与步骤

  按照同等面积或面积相近的原则,选取安置房。

  第一步:核实身份。正式选房开始前,需要对选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人必须携带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1.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2.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包括共有人委托),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经指挥部核定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确认单》原件。

  3.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的,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的,须提供被征收人辖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确认单》原件。

  第二步:正式选房。正式选房开始后,海口市龙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在现场进行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用普通话、海南话各连续呼叫三次选房人姓名。

  第三步:选房及确认。选房人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在《房号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公证及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区人大和纪检部门派员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海口市龙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第五步:结算及领房。被征收人须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半年内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自主选房,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权属选房人凭安置房《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记者 苏钟 通讯员 陈安宇 文/图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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