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西宁市公务员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2013年07月26日 09:49   来源:西宁晚报   荣丽君

  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西宁市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被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这标志着,西宁市工伤保险实现了各类就业人群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完善西宁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西宁市从8月1日起,为各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职工工资低于西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2013年最低为12元/人、月),高于300%的按300%缴费(2013年最高为59元/人、月)。同时,按照规定,西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从2013年7月1日起参保并核定缴费,要求及时补缴和足额缴费,不得拖欠;工伤保险待遇从参保之日起享受。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从2013年8月1日起,市级及各区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携带单位全部在岗人员花名册,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县属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到所在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工作,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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