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将重点引进各类优质金融机构落户并大力扶持其发展,对于金融机构总部落户龙岗区并于一年内实际到账资本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将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26日举行的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政策说明会上,发布了《龙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暂行办法》。其中,对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分3年拨付),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按辖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30%的标准,根据面积给予第一年度的一次性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所有金融机构,按其上一年度缴纳的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该《办法》鼓励在龙岗区注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向龙岗区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还设立了高层次金融人才(团队)专项资助资金,并优先解决相关人才户口、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问题。
据了解,龙岗区2012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881亿元,增长11.5%。未来五年,龙岗将为大型企业配置产业用地连片可开发土地40平方公里;每年还将安排近3亿元的人才、科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