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7项,承接国务院下放19项
7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编办获悉,我省严格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9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设立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单位审批等均在取消之列。
在承接国务院下放的19个项目中,重点是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其中12项是省发改委承接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涉及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企业投资风电站、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区名胜区、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
按照相关规定,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今后,我省将严格控制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
对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项目,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衔接工作,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记者 杨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