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待遇”将与个体工商户平齐

2013年07月26日 00:00   来源:安徽商报   

  免税政策8月1日起实施 旨在提振经济 但企业称“两万元门槛太低,难有企业符合条件”

  “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获悉,目前正在对相关小微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新政将会给多少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解读:与个体工商户平齐

  在此次新政出台前,尽管都是“微小”的经济体,但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到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

  据了解,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到500元。

  “开一家小公司,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就可以享受上述政策。但如果性质是小微企业,就不能享受。 ”合肥市地税部门一位人士表示。

  对于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新政也会让税负下降。 “粗略地计算,这类小微企业每月有可能少缴纳600元不到的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小微企业实际能降低多少税负,还必须等待具体政策的出台。

  声音:“减税力度有点小”

  新政的出台,获得广泛的赞誉。不过,也有来自企业的声音称:“减税力度还是有点小”。

  据了解,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首次给出了界定指标。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微型企业大多是10人以下。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就很难有符合减税条件的。 ”有的企业认为,此次减税定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范围,门槛太低,减税力度还是有点小。呼吁按行业、企业规模不同,分类规定税率。

  而“月销售额”如何界定,这也是一些“季节性”比较强的小微企业最为关心的:“是按每月实际的销售额,还是全年销售总额平均到每月? ”这同样需要等待具体政策的出台。(凃城杰 陈大名)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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