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文物局副局长兼职承包商 建楼建成“烂尾楼”

2013年07月26日 08:36   来源:大河网   

宝丰县文物局副局长丁亚峰承建的大楼,现在成了烂尾楼。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6日讯 大河网报道:“按照国家规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严禁经商,但宝丰县文物局副局长丁亚峰却利用职权承揽工程,后来因所承建大楼出现质量问题,还被一家置业公司申请仲裁。”连日来,不断有宝丰县群众向本报反映。

  昨天记者采访了解到,宝丰县纪委已受理调查此案。河南省文物局也已关注此事。

  ■投诉

  涉嫌利用官职揽工程,副局长盖出“烂尾楼”

  7月23日,大河报记者来到位于宝丰县为民路北段西侧的美林湾小区,该小区共有11栋楼,其中10栋已投入使用,只有小区东部的一栋“烂尾楼”孤零零地立在那里。该楼框架已建成,但墙还没砌,楼房外也没防护网。门口的牌子上显示该楼为美林湾小区19号楼。

  “这栋烂尾楼已停工近两年了,是宝丰县文物局副局长丁亚峰承包建设的。”见记者对这栋楼“感兴趣”,周围的群众说。

  “这栋楼质量问题多多,已经停工近两年。”美林湾小区建设单位平顶山市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张传志说,2009年10月,该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用地手续,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经过文物部门考古调查后才能开工建设。2010年,在申办文物勘探手续中,他们结识了分管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宝丰县文物局副局长丁亚峰,丁亚峰提出想承包一栋楼干干,“因为办理文物勘探手续还要用人家”,公司只得把19号楼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了丁亚峰。丁亚峰本人直接在承包合同上签了字,在施工单位一栏加盖了平顶山市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章。后来,东风置业顺利地拿到了当地文物部门允许小区开建的批复。

  张传志说,“2010年12月底,19号楼开建,但在建设中,施工方偷工减料,致使大楼的构造柱、剪力墙发生移位,出现了较大质量问题。”

  “出现问题后,我们多次向丁亚峰提出加固整改意见,但他一直没有进行整改,并于2011年年底停工。”张传志说,该公司已向丁亚峰支付了数百万元工程款,“收获的却是一栋烂尾楼”。张传志展示的凭证显示,该楼的很多工程款直接由丁亚峰领走,或者打入丁亚峰本人的银行账户。

  记者在现场看到,19号楼问题比较明显,其中1层的一道剪力墙向南移位近10厘米,还有几根构造柱柱体向外膨胀,上下粗细不一,有的错位十几厘米。

  ■调查

  副局长在外“兼职”属实,文物局领导都说“不知情”

  张传志说,由于公司没有如期把19号楼向用户交付使用,他们已向用户支付了“200多万元赔款”,担心损失加大,他们已向平顶山市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和丁亚峰的合同,并赔偿损失。

  7月24日上午,在平顶山市仲裁委,陈姓工作人员说,他们确实接到了平顶山东风置业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并且通知了丁亚峰和平顶山市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但还没有做出仲裁。

  在平顶山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科梁姓负责人说,丁亚峰是宝丰县文物局副局长,在公司兼职,有时也到公司来。丁亚峰的确曾以该公司的名义承包了美林湾19号楼的施工工程。

  记者了解到,从1984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三令五申,严禁党政干部包括隶属于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官员经商、办企业。丁亚峰为什么还会直接以个人名义在外承揽工程呢?

  记者在宝丰县文化广电局采访时,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田保林说,按照国家规定,两局的工作人员都不允许经商、对外承揽工程。他不知道丁亚峰在外承揽工程的事。

  宝丰县文化广电局副局长兼宝丰县文物局局长王团乐说,丁亚峰在该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还有行政执法证,丁亚峰的工资也是全额财政发放。他也不知道丁亚峰在外承揽工程的事。

  昨天下午,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丁亚峰,但记者刚说明采访意图,丁亚峰就挂断了电话。

  ■进展

  宝丰县纪委展开调查,省文物局关注此事

  宝丰县纪委控申室负责人毛旗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群众关于宝丰县文物局副局长丁亚峰承揽工程的情况反映后,他们已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目前初步确认了丁亚峰对外承揽工程的部分事实,正在进行深入调查,等事实查清后,将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河南省文物局安全处的秦处长说,所有文物工作人员都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果发现丁亚峰有利用文物执法人员身份为自己谋私的行为,他们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该局将派人前往宝丰县调查。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官员经商,对有行政执法权的官员尤其如此,他们将关注此事的进展。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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