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3家医院试点护理员替代护工 医院统一调配

2013年07月26日 08:53   来源:东南网   

  护理员由医院统一培训考核,并持结业证、健康证上岗,接受医院统一调配,收费将明码标价,患者不得私聘护工

  家属盼望病人能得到更专业的护理

  关注理由

  如今,越来越多住院病人需请护工陪伴及护理,但护工水平参差不齐,护工费一涨再涨,病人及家属颇有怨言。为规范护工管理,7月24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榕城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等13家大医院试水护工改革。

  13家医院试水护工改革,让“护工游击队”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业内人士称,目前福州各大医院,有上千名“护工游击队”在流动。

  那么,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护理质量到底如何?

  有啥变化 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

  根据《意见》,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护理员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工作。

  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比如打针、挂瓶等护理专业技术)。护理员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

  护理员可由医院聘用,或由劳动中介公司派遣,也可以由患者通过医院聘用。医院应设立护理员管理机构,负责护理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其中,医院或患者通过医院聘用护理员的,护理员管理机构由医院设立,劳动中介公司派遣的,由中介公司负责设立。护理员的业务管理统一由医院护理部负责。

  门槛如何 护理员需持“双证”上岗

  医院需组织护理员健康体检,并免费培训护工,培训重点包括职业道德、医院基本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污染、清洁、消毒、无菌的基本概念及住院患者日常陪护照料等。医院组织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经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护理员颁发岗位培训结业证书。

  最终,护理员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健康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才能上岗。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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