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宅基地盖房的村民或要向村委会交付有偿使用费了。昨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批准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下。此外,《意见》还明确,今后广州的土地前期开发要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历史建筑调查。同时,对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也首次作了明确:按总价款20%征费。
看点1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本村公建
《意见》提出,广州将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条件的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建房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解释,首次提出有偿使用是为了更好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监管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还明确,宅基地供应标准,新批准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为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对于分户建房,同意在分户后单独申请宅基地或农村公寓式住宅,也可在整村拆旧建新时统一申请。
看点2
土地前期开发要查历史建筑
前段时间,诗书路金陵台、妙高台历史建筑被强拆以及萝岗古墓被毁等事件备受关注。《意见》规定,今后,广州的土地前期开发应依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定,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历史建筑调查,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区投资计划,市级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选择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按规定分别移交市相关部门或区负责接管和维护。
而对于广氮地块、南方钢厂地块、国际金融城地块的土壤污染问题引发的关注,《意见》也要求,要加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与治理。对城市工业企业遗留(弃)场址改变用途的储备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由市、区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对被污染的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对于市民关注的回迁安置问题,《意见》明确,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同步明确储备项目的安置房用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优先利用现有储备地块作为安置房用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安置房源优先采取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
看点3
土地闲置费按总价款20%征收
为了避免开发商囤地导致地块“晒太阳”,《意见》提出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建设用地原则上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同步开工建设。而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据介绍,广州从1998年以来,收回的闲置用地有27平方公里,相当于3个越秀区的面积。今年上半年收回闲置土地5宗,共6.8公顷。
《意见》还首次明确公开闲置土地的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计收办法和标准,以公开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按评估的划拨时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并且,评估总价时,相应扣减公建配套面积;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还相应扣减原地块上的拆迁房屋面积(以出让合同载明回迁安置面积为准)。
看点4
按起拍价145%“限地价”
按照规定,广州将编制实施全市统一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区、县级市要在全市土地市场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上组织土地出让。
广州将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产业项目用地预评估和遴选制度,试行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建、扩建产业项目进行供地前和投产后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机制。
《意见》对工业用地使用年限首次作了规定:工业用地可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确定土地出让年限为二十年、三十年或四十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再视情况有偿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也意味着,企业拿到工业用地后低效利用,可能将被收回。
近期,白云、海珠、番禺都诞生了新“地王”,周边房价也应声上涨。应对新形势,《意见》作出一系列新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出让。而商业服务业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方式出让。“限地价”的最高限价按照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设定。这也是广州首次提出将限地价的范畴扩展到商业用地。
《意见》还敲定了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调整容积率的,无须调整土地综合开发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看点5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按照规定,广州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广州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政府征收的土地,一种方法是公开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在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平台上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政府也不会收取费用;另一种是“还地于民”,例如100亩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占10亩,就收取10%的红利,土地可以出让,出让后几年或十几年,可能增益10倍,而且土地还是农民的。据透露,已在增城试点,效果不错,以后将会在增城、花都、番禺推出。
此前,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将借鉴成渝试点“地票”流转。试点“地票”的相关条文也写入了此次的意见中。其中明确规定,广州将实行土地整治结余指标市场流转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配置土地整治节余用地指标,制定流转土地整治节余用地指标的配套政策,建立用地指标流转市场等。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赖静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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