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成“画饼”,实际享受到优惠的覆盖面十分有限,2012年广东两个市竟无一家企业享受这一优惠。
这是29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
报告显示,2012年广东省地税系统执行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对3635户小微企业减免了税款1420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由于优惠政策条件要求高、宣传力度不够、优惠备案程序不够简便、减免税款金额较小等原因的影响,实际享受到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面不广。有2个市没有一户企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另外有8 个市获得优惠扶持的企业不到20户。
2011年以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拓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和期限等。8月1日起,对月入不超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真正惠及企业一直是各地面临的难题。财经评论家认为,一方面,“销售额2万元,所得税6万元”的小微企业优惠标准和门槛太低,以至于用在小摊贩身上更合适;此外,申报和优惠返还程序的复杂而获得优惠又不大也是不少小企业兴趣不大的原因。(记者 叶前)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