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漫画
7月25日,晶报刊发报道《30年了,独生子女费每月还是30元,超生罚款却从2000元涨到20多万》,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卫人委获悉,已注意到了市民对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太低的呼声,新的发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目前已报市政府审批。
看到晶报报道后,读者陈先生来电称其于1997年1月退休后,便开始每月领取17元的独生子女费,但未享受过一次性计生奖励,与2009年以后退休的市民每月160元的标准相差太大不合理。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2008年前符合条件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确实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但像陈先生这种已经按月领取“退休计生奖”的,就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奖励,每月160元的奖励金政策规定具体为: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自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起,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据市卫人委之前的摸底调查,2008年前退休但未落实奖励的员工约有4000人。
市卫人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独生子女保健费新标准二稿已报市政府审批,“我们也注意到了市民对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太低的呼声,新的发放标准正在制定中,肯定会考虑这些因素。同时,也会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