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地方部门以培训中心等名义钻空子 建楼堂馆所

2013年07月29日 09: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地方部门以培训中心和赞助名义钻政策空子

  停建新规意在遏制“偷梁换柱”建豪华办公楼

  桂杰 陈亚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以建设项目是否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为避免有的地方“钻空子”,通知规定: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室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的,都要腾退。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事实上,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之后,1997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中央多次下文强调管控“楼堂馆所”。更有学者分析指出,从2009年起,几乎每年中央的文件都会涉及“楼堂馆所”一词。

  然而,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年年喊打”,但各地超标豪华办公楼仍不断出现。仅今年年初至今,媒体就多次曝光一些地方建豪华办公楼。如6月封顶的湖北孝感市地税局大楼,人均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是省部级机关办公用房国家标准的近10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有的地方“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郑州市惠济区机关办公区,就是违规审批“先上车后补票”的典型。除了违规审批,地方政府还经常“偷梁换柱”——冠以“培训中心”、“业务用房”等名义造楼。手边有钱的,就偷偷挪用;手边没钱的,就向下征收,或者用土地换钱。除了上述几种“取财”手段,跟开发商等企业“合作”,“以土地换大楼”,也是常用的方法。

  此次通知规定了各部门在超标办公楼问题上的具体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对于超标办公楼,有人建议强制拍卖,认为这样可以迅速变现,拍卖款可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安置失地农民,上交财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腾退清理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难度很大。“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不是发个文件就能解决的。”他表示,高层可以带头做起,同时适度向社会公示,对社会应该会产生很大的号召力。“如果不是高层来带头做,不是领导干部带头做起,那么走过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汪玉凯说,另外,要有严格的纠错手段、惩罚措施,“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必须要严格处理,才能对社会产生震撼力。”

  在汪玉凯看来,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率先降低行政成本,限制楼堂馆所建设、维修办公用房等资金,“这些钱就可以更多地用于民生方面。”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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