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再现老字号商标纠纷:一个"莲香楼"两种饼

2013年07月31日 0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7月30日电 题:穗再现老字号商标纠纷一个“莲香楼”两种饼的尴尬

  作者 奚婉婷

  “莲香楼”是广州百年老字号饼店,然而近期却不得不面临“一个莲香楼制出两种饼”的尴尬。鸡仔饼、老婆饼……这些打着“莲香楼”招牌的点心,出现在广州饮食集团的天猫旗舰店里,不过,产品的包装与“莲香楼”实体店里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战火持续延烧之际,广州再现百年老字号商标纠纷。记者调查了解到,莲香楼公司因与广州饮食集团在商标权上存在争执,双方已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簿公堂影响各方的商誉信誉及正常经营,也会对‘莲香楼’这一知名度颇高的著名商标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人大代表庄伟燕3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国企改制埋下的导火索

  “莲香楼”的官方网站上显示,莲香楼创建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除经营粤菜外,该企业还生产月饼、龙凤礼饼、鸡仔饼、嫁女饼等产品。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广州拉开了国有企业转制序幕。2006年,“莲香楼”由国有企业改制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公开招标转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最终,西关世家买下了莲香楼公司99%股权,但商标并未随之转让,目前仍归广州市国资委,由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广州饮食集团”)代管。

  记者从广州莲香楼公司方面了解到,广州市国资委曾有一份对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当中规定莲香楼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以每年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并作为招标条件之一。然而,在西关世家与饮食集团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中,未约定使用费标准。

  在此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饮食集团新闻发言人詹蔚川称,该集团作为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西关世家一直不肯签订商标所有合同,还拖欠其每年137万元的商标使用费。

  对此,广州莲香楼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不肯签商标所有合同,是因为跟股权交易合同有矛盾,莲香楼与西关世家方面已交了4年共500多万的商标使用费,而之前的股权交易合同,并未明确商标的使用年限。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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