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新政:节假日禁止涨价

2013年07月31日 08:32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出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新政外地人与本地人享同等优惠

    本报讯 70岁以上外地老人也能免费游长隆!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了一项针对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办法》,对各种类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调整程序,以及应该在怎么样的条件下面向何种特定人群给予怎样的价格优惠,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内容包括:全市游览参观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得涨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游览点,在“五一”、“十一”、春节等三大黄金周期间,还必须对首次购买全票的散客实行门票八折优惠。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如想涨价,必须提早半年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据悉,该项《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适用于全市辖区内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堂)、展览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涨价须提早半年公示

    市物价局表示,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根据市物价局此次出台的这项管理新政,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将实行分级管理。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市物价局指出,他们的价格虽然可以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调整,但也应在7日内书面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在5日内,书面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该项新政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提高门票价格的,应提前7个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的,更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市物价局还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单位从低确定门票价格,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