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住宅维修金急用48小时到账 无需企业垫付

2013年07月31日 08:24   来源:京华时报    孙雪梅
    屋面漏雨、电梯故障危及生命,发生这些紧急情况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迟迟动不了,怎么办?针对此类问题,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应急维修金申请人和受理部门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情形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无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过,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其资金使用情况告知业主。

    按照现行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提出申请,当物业公司、业委会出现互相扯皮、怠于履行职责,业委会已到期或名存实亡时,应急维修就无法实施。对此,征求意见稿对不同情况下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方投保再出质量问题走保险

    在质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应急维修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所实施维修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施工企业可以为实施维修工程投保,出现质量问题后所需的修复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前,物业公司必须先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查询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和实施数据关联,这拉长了实施应急维修的时间。

    为提高应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支取效率,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物业企业要从昨天起,在20日内,对所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建立应急维修台账。

    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以物业项目为单位,按户登记业主姓名、房屋面积、交存维修资金余额,提前建立起所管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明晰、资金数量准确的维修资金明细台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大大缩短维修资金支用周期,提高应急维修效率。

    应急使用住房维修基金流程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

    何种情况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使用应急维修金该找谁

    1.应急维修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委会向物业所在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业委会不愿申请,业委会任期届满且换届未完成名存实亡或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的,由物业公司向物业所在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未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向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代修申请。这个相关业主,是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比如暴雨之后顶楼漏雨严重的业主。

    4.本市单位公房

    应急维修使用本市系统单位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原售房单位向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申请;

    售房款和维修资金记在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危改回迁住房原售房单位不愿提出申请或找不到原售房单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灭失的,由其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不愿意申请或没有上级单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向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代修申请。

    5.国家机关公房

    应急使用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职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原售房单位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申请;

    平常使用的,由物业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原售房单位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所选施工单位不在本市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名录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明细表或分摊明细表。

    □亮点

    应急维修最快48小时到款维修无需企业提前垫付钱

    与以往繁琐的申请程序不同,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只需要3个步骤,且申请材料也大大简化。为提高应急维修效率,市住建委还将建立应急维修的施工、鉴定、造价咨询机构企业名录,方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选择。

    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实施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而在实践中,因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垫资,造成维修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以上问题,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付款时间,实现了维修资金先划款后维修,不再需要企业垫资维修,并严格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的办理时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避免推诿和拖拉导致更严重的房屋损坏和人身安全威胁。

    物业推诿致无法应急维修区县房管部门将组织代修为保障应急维修的有效实施、保障资金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业主、企业、政府的职责,并针对性地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机制。

    因业委会、物业企业扯皮,不能履职,无法实施应急维修,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由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组织代修,同时追究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的责任。

    售房单位、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维修的,由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组织实施,同时追究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业主拒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相应维修费用的,在办理该套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继承等手续时,应先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施工单位出现虚报工程预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退回虚报部分资金、承担修复责任,由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其违规情况,清出施工单位名录,对其进行资质核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物业企业、相关业主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预算,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专家观点

    “楼顶漏雨的业主有救了”

    针对征求意见稿,昨晚,市住建委认证的首批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舒可心表示,新政策更讲究现实的合理性,尤其是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未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向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代修申请。

    “这就意味着,房顶漏雨严重的业主,在物业和业委会都没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时,自己也可以作为主体提出申请,避免有的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舒可心表示,要建筑区域内2/3的业主都同意后才可动维修资金,这种做法合法但不合理,“家里泡坏了,还找人来投票才决定修不修,很多业主你还找不到,这就是不切合实际的。”

    舒可心称,北京市推出这样的政策,是有一定压力的,也是一种创新。此前,政府主要考虑公共维修资金的安全性,担心资金被挪用,所以限定的条件比较多,使用起来有些困难,尤其在去年暴雨之后,体现得更明显。“该用的时候用不上,政府和百姓都不愿意。”舒可心表示,但是使用比较方便,也就意味着更大的风险。

    因为简化了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效率更高了,这也是房屋“受害”业主的福音。舒可心称,为了监管资金使用,市住建委同时提供了一大堆表,要求申请主体填写,其实也是要求物业、业委会之间相互监督,因为一旦使用多了,房管部门的监管并不一定能完全覆盖,“6种紧急情况也是有模糊地带的,所以业主也要有更大的积极性去监管。”

    舒可心称,还有一点值得称道的是,政府第一次在公开文件中明确,施工企业可以对工程质量投保险,保险金是从维修资金的成本中出,并不是企业出,这样施工过程中,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监督,而一旦质量出问题,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征集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bjwyzd@163.com和传真59958506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孙雪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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