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对广州、珠海等17个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简称农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有3个市的扶贫部门帮扶对象中有7690户(占所报数37.6%)的低保户,3556户(占所报数47%)的五保户并不在民政部门的登记册中,身份存疑。有13个扶贫部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帮扶对象4144户,涉及资金4144万元。
有两个县级市存在资料造假,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65万元;有两个县的两个镇挪用补助资金61.3万元,用于非农房改造项目及帮扶对象;有1个市、3个县(市)25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享受了补助资金25万元;有两个县擅自降低161户帮扶对象的补助标准,只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发放,涉及金额80.5万元;有3个县的财政部门未及时处置留存资金213万元。
有13个市未按照省政府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配套资金3.36亿元;有3个市未按规定全额拨付无房户市、县级配套资金(5000元/户),涉及1715户,资金846.6万元;有15个市将市、县级配套资金1.7亿元留存在县或镇财政部门,未及时使用。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