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座谈会1日在济南举行,山东水利部门官员在此间表示:山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表示,《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围绕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的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法制保障。
针对山东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在座谈上表示,山东提出了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投入机制。曹金萍说,山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投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给予适当补贴。
山东省水利厅数据显示,山东已建成大中型水库250座,小型水库6040座;山东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48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5470万亩。山东省计划用5到10年时间,将8500万亩有水浇条件的耕地全部建设成为“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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