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开。与此同时,广播影视服务将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次性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由此实现了地区和行业的双扩围。
天津市作为第二批开展“营改增”试点的城市,于2012年12月1日起启动,截至目前已平稳运行7个月。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截至6月末,天津市共有46601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半年来总体减税14.34亿元以上。
8月1日起,天津市有78户广播影视服务企业成为“营改增”新成员。其中,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征收增值税,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年应税服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将按3%征收增值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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