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后皖3万小微企业可年减税3.96亿

2013年08月28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等新政实施

  3万小微企业可年减税3.96亿元

  记者8月27日从省地税局获悉,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据省地税局统计,我省约有3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带来的红利,年减税规模达3.96亿元。

  省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全省地税系统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明确除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均享受税收政策优惠,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仍适用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对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3个月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送政策上门,第一时间将该项优惠政策送到小微企业手中,并利用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宣传解读,将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小微企业,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帮助小微企业用足用活用好营业税免征政策。(记者王恺)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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