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零时,全市广播影视业“营改增”相关业务功能准时开启。安徽报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一笔影视制作业务开出全省第一张广播影视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天起,我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开始对广播影视行业实施“营改增”。据了解,广播影视应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播映和发行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此次我市纳入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合计为71户,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其中,一般纳税人26户,小规模纳税人45户。经测算,实行“营改增”后,我市广播影视行业总体税负下降26%,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约四成。实行“营改增”后,全市广播影视行业将少缴税收约310万元,总体税负下降26%,这将有力助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12年10月1日,合肥作为中部地区首个省会城市全面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广播影视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为确保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平稳有序运行,合肥国税部门未雨绸缪。通过搭建模拟运行环境,完成对“营改增”各应用系统的测试验证。另外,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了购票、开票、认证、抄报税培训辅导。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自“营改增”试点运行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国税部门累计办理试点纳税人登记约2.02万户,比2012年10月增长约0.6万户。“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全市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总体税负下降明显。政策实施9个月以来,全市共计组织入库改征增值税7.84亿元,直接减轻全市试点纳税人税负1.57亿元。(蔡敏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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