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通过。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这些“衙门作风”都被列入问责范围。
据了解,办法确定了三类共29项被问责的具体情形。根据规定,如行政人员出现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等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都将被行政问责。
此外,办法还弥补了行政问责盲区,服务态度不好、处理事情拖沓、这些“衙门作风”将被列入问责范围。如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或者对群众反映的本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对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本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等等。(记者杨一苗、郑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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