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总修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细则 将取消收费项目

2013年08月02日 01:25   来源:东方网   张路

  据《劳动报》报道,记者1日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与管理工作,切实方便基层工会办理法人资格、领取相关证书,不断提高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和登记率,市总工会对《上海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作部分修改,取消收费项目,实行免费审查、核准、登记、发证;简化手续,区县工会实施新建工会同步建会同步登记。据悉,相关细则于日前正式实施。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意义重大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基层工会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关系到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使用,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账户,工会经费不独立,不能自主使用经费,直接影响了工会的活力。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关系到工会财产的保护,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凝聚职工的物质基础,在送温暖工程、帮扶解困、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次市总工会对《上海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作部分修改,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的;经费来源有保障的;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的;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会组织符合取得工会法人资格条件,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局(产业)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局(产业)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区、县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区、县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街道(镇、乡)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街道(镇、乡)总工会审核,并报区、县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及所属工会组织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应报相应的上一级产业工会备案。

  修改旨在更好服务基层

  市总工会此次修改《实施细则》的宗旨和目标,就是为了减少登记环节、减轻基层工会组织负担:

  ——取消《实施细则》原规定的收费项目,实行免费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每套15元的工本费由市总工会统一承担。

  ——区县工会实施新建工会同步建会同步登记。区县总工会在制定每年建会考核目标任务时,按照独立建会组织数,将《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并发放到街镇(园区)一级总工会。街镇(园区)总工会在批复建会申请时,将《登记表》同步发放给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并督促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工会法人资格证申领手续,改变过去新建工会收到批复后再专门去申领《登记表》的做法。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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