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13日电 (廖丽丽 刘烨)近日新推行的《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引发各方争议,眼看距离首次上缴时间8月15日越来越近,企业纷纷发出质疑。广东省总工会13日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太委屈”,并回应称缴交工会经费是希望更有力量为职工服务。
据介绍,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3年4月11日发布粤工总〔2013〕63号《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广东实行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其中,除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须上缴“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应上缴“工会筹备金”,此消息一出,即引发质疑。
私营企业主李斌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现有员工不足30人,目前公司并未筹建工会。按照《办法》要求,李斌应该每月15日通过税务部门上缴“工会筹备金”。“我公司成立不久,各项开支都很大,生意难做,以后每年还得交几万块的工会建会筹备金,压力太大了,也不知道成立工会有什么用。”李斌苦恼地说。
广东省总工会方面13日回应称,为了响应近期中国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该省总工会研究明确,已决定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以上工会经费,但员工数达25人以上的公司,即使没有成立工会,也应上缴“工会筹备金”。
“企业缴交工会经费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成立工会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我们希望有力量为职工服务,如果没有经费,工会就无法维持下去,更别说为职工发挥作用。”广东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对职工进行培训及法律的咨询援助等。
该负责人称,对工会经费有质疑的声音很正常,“很多人对于工会的作用并不清楚,但是当他们在职场上权益受到伤害时,工会便会站出来帮助他们维权;另外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他们享受的职工集体福利也是工会在支出,这些都是无形的,所以他们有时感觉不到工会的作用,我们也很委屈”。
对于有企业称此举增加负担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工会经费是抵税项目,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收缴后的工会经费的60%将返还缴费单位工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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