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高温天气 如何计算高温津贴和作息问题

2013年08月06日 19:52   来源:SRC-1542   李晖
    连续数日的高温天气,让广大劳动者十分关注高温津贴及高温下作息时间的问题。

    根据规定,在每年5月~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根据《通知》,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通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福州晚报记者李晖)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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