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对闲置“三类土地”进行清理

2013年08月06日 11:37   来源:三秦都市报   王嘉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平,在对全省存量和闲置土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缓解发展用地矛盾。

    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及闲置“三类土地”

    据了解,这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利用一年时间,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清理、处理整改、完善制度、检查验收等五个工作阶段。据悉,2014年3月1日至6月2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国土资源厅将集中开展组织验收。

    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市、县所辖区域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三类土地”。各地要对辖区内2007年以来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在摸清情况、深入宗地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处理和盘活办法,一地一策,加快“三类土地”的处置和利用。此外,各地在清理的同时,法律政策已明确的应边清理边整改。通过清理整治,实现2013年全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10万亩目标以上。同时,摸清全省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底数,研究整治盘活对策和具体措施,加大推动存量土地盘活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确保全省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此外,完善批后监管相关制度,纠正管理、监督不规范等问题。

    企业自身原因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

    记者了解到,在加大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上,建立闲置土地举报制度和闲置土地挂牌督办制度。

    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无偿收回的,可根据情况探索采取按土地取得成本有偿办法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对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规划条件变化和法院查封等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由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办法尽快解决;涉及债权债务的可采取由政府将收回的土地进行招拍挂出让或由法院依法进行拍卖,土地价款首先用于偿还债务的办法予以解决。

    此外,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禁“毛地”出让,防止土地供应后,因道路改变、高压线改造、供水设施移动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动工建设。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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