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年08月07日 00:00   来源:青海日报   

  8月6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研究我省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保障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未来发展相协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推动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好市政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项目。要注重先导性,既适度超前,又留有余地;注重协调性,强化与东部城市群等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协调发展;注重特色性,既彰显现代特色,又突出地域特点;注重持续性,引导人口集聚,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四化”同步。会议原则同意《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决定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会议指出,中小微企业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催生产业、扩大内需、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我省中小微企业尤为迫切。会议强调,要立足我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择优培育1000家具有发展潜力、特色鲜明的中小微企业,引导企业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的成长之路,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比重,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会议强调,要落实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抓好财政扶持、平台建设、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优化环境、责任考核等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所有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站在国家、国防的高度来做好这项工作。为有序推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保障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十分必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服务,调整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作者:罗藏)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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