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副科长受贿17万庭上“喊冤”
自称收好处费最多只算“行业不正之风”
数次利用职务之便干预违规案件,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林俊钦收受贿赂17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林俊钦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林俊钦在庭审中称其中12万元用作打点宴请具体办案人,此行为最多算“行业不正之风”。
一审:海关缉私副科长受贿17万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起,林俊钦担任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主要负责企业行政违规案件、走私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涉罪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
2010年上半年,林俊钦在观澜查处龙华宝菱音响厂的案件时,巨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标请求其关照。几星期后,邓某标给林俊钦送来7万元人民币,林俊钦当场收下。2011年上半年,邓某标请求林俊钦关照胡连电子有限公司违规送货的案件,林俊钦要求该案经办人加快办案进度。随后,林俊钦在海关停车场5楼收下邓某标送的5万元人民币。
2012年春节后,林俊钦在办理福永蓝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涉嫌设备挪作他用的案件过程中,邓某标再次把其约到宝安中学附近的西餐厅见面,请求林关照该公司并加快办案进度。林俊钦照办后,在海关停车场收下邓某标送的5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俊钦有期徒刑10年,尚未退缴的赃款1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