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网友拍摄。
记者今日中午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对冀中星爆炸案侦查终结,已于8月8日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回放
7月20日18时24分,山东籍男子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口外引爆自制炸药。案发当天除冀中星左手腕因被炸截肢外,无其他人伤亡。
7月21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对冀中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批捕。
冀中星(男,33岁,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杨孟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