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奉贤区检察院申请,奉贤区法院对“3·27”杀人案凶手臧某强制医疗一案作出决定,决定对臧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后,上海法院首次对有重大社会危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臧某是江苏省滨海县人,现年38岁,今年3月26日,他来到本市奉贤区,暂住在妹妹家,打算找份工作挣钱。3月27日下午4时许,他忽然持菜刀将其妹妹及妹妹的婆婆砍死。随后持菜刀至大街上,沿途随意砍人,当时正值小学放学,包括多名小学生在内的12名路人被砍伤,如不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危急之下,夏永兴、李华、陈友龙、杨小波等多名热心群众挺身而出,合力将臧某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调查发现臧某在江苏老家时就曾被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据其亲友介绍,因为做生意失败,他境况窘迫,压力大,2009年外出打工时就出现过言行紊乱的症状,怀疑周围有人要杀他,随身带刀四处躲藏。回家后,他有时会把自己锁在屋里,躲在角落,还说会听到耳边有人和他讲话,提醒他有人来害他。家人发现臧某的症状后,将他送医治疗。经诊断,臧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了2个月。
出院后,臧某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仍维持着药物治疗,之后便一直处于半工半歇状态。2012年6月开始,臧某的药物服用出现了停歇。据家人回忆,臧某服药一段时间后认为药物有毒,有人想通过药物害他,经常减少服药量,后来便干脆不吃了,病情再一次出现复发的迹象。直至案发前一日,臧某并没有发病的表现。未料想仅过了一天,臧某便发病并制造出杀人惨案。
此案后经法定程序鉴定后,臧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检察机关认为,由于臧某所患的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其家庭缺乏监护条件,目前病情很严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向奉贤区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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