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8月起全省开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到明年底全省将试点建设155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西安市将试点建设30个。
此次试点倡导生态绿色惠民殡葬,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1个行政村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骨灰(遗体)公墓,土地较少的行政村可以乡镇为单位几个村联建。新建公墓应选择建在具备一定交通条件、相对偏僻的荒山坡地、贫瘠地。
严禁占用耕地,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等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采取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省政府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每个按要求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5~10万元。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资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行政村单独建设的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5亩,联办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20亩。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化区提倡建设骨灰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地表不留坟头。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根据要求,各级将坚持其公益性质,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非墓区村民死亡后不得安葬(安放)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同时,依法坚决查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墓地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记者程慧 实习生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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