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公民不能成为信息"透明人"

2013年08月14日 16:36   来源:郑州日报   石述思
    8月7日晚,北京一场声势浩大的抓捕引起媒体密集关注——数十辆警车、300多警员去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带走400多人。10日,北京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揭示出涉案公司名为“华夏国博”,涉嫌推销收藏品实施大规模、有组织诈骗。

    令人震惊的是,这家公司被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达60万份,整整装了数十箱、4辆警用皮卡汽车。而其已经达成至少3万余笔交易,交易额上亿元。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就是那些对公民实施精确捕捉的个人信息。这是去年以来公安部三次部署全国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后,取得的又一最大战果。

    当下,没受到过商家各类推销信息骚扰的公民已经不多。开了新车、买了新房、怀了宝宝,死了家人都会有大量电话短信呼啸而至,令人不胜其烦。究竟有多少公民沦为了“透明人”?个人信息又是怎么泄露的?

    央视的一个调查显示,74%的公民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据警方披露,不法分子非法获得公民信息大致通过如下渠道:1.通过病毒软件盗取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2.从互联网上收集人们无意中留下的个人信息;3.人们平时交易,会给商家留下个人信息,商家将这些信息打包售卖;4.一些机构人员,将信息库的数据非法卖出。“经销商”拿到这些信息后,与骗术相结合敛财。

    其中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商家唯利是图,有关公共机构为虎作伥,以及相关监管制度、能力的滞后甚至缺失。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

    如何面对如此脆弱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当然,公民个人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比如不要贪图小利,接受各类商业调查,并对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一旦遇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但立法的滞后却是根本性的问题。2009年之前,仅在《民法通则》第101条有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条款,但笼统而且模糊。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个人信息买卖行为本应有所收敛,但由于其防范和惩治的重点都是出售和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而相对比较忽视对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应对,导致此类犯罪不仅没有有效遏制,反而在一些地区出现上升趋势。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耐人寻味的是,早在2005年,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就完成了,但8年后的今天,我们仍见不到这部法律。

    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共识是:个人信息是公民基本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绝不能变成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否则,人人自危之下,岂能有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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