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一家距离高速公路很近。
这在全省还是首例,沿江高速公司被判每月补偿该户村民200元,直至建好隔音幕墙
连绵的车流,刺眼的车灯,颤抖的房屋……紧靠沿江高速太仓段的许某一家(以下简称“许家”)在这样的环境里已快挨过9个年头。不堪忍受公路噪音,许家一纸诉状把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沿江高速”)告上法庭。常熟市法院一审裁定,沿江高速从通车之日起每月赔偿许家噪声污染损失200元,直至修建隔音墙把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之下。因沿江高速并未按期消除噪音污染,今年3月,许家申请强制执行。此间经协商,双方达成包括预拆迁在内的一揽子解决协议。8月6日,常熟法院宣告暂时结案。
这是江苏第一例高速公路排除噪音污染妨碍纠纷案,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快速发展的今天,该案的判决极具典型意义。
A被迫改变的生活
9年前高速路通车
此后全家人说话基本靠“喊”
2004年8月16日,江苏沿江高速公路太仓段正式通车。从此,太仓市沙溪镇胜利村53组许某一家四口的生活被彻底颠覆。
许家的住房是二层楼,面南朝北,西边即为沿江高速公路,距高速路面18米,距高速隔离栅仅10米。“首先是噪音,车流滚滚,一天到晚吵得要死,关窗关门都不管用。”电话那头,许某扯着嗓子向扬子晚报记者介绍情况,话筒中清晰传来屋外高速公路上“轰轰”的车流声。“通车第一天晚上,一家人都没怎么合眼,后来车流量增多,房子内外整个就是一个高分贝的大声场,家人坐在桌前吃饭,说句话都要敞开嗓门。现在,全家人嗓门都大,说话像敲锣。”
一到深夜,除了高分贝噪音,还有往来的高强度大车灯光,穿透家里所有的窗玻璃。用许某的话说,“拉上窗帘再蒙上一层布都不管用,后来窗玻璃全换深茶色,也没改观。”
除了噪音和灯光污染,到晚上涌上高速的那呼呼而过的大货车,“带来的是整个房屋的颤抖,躺在床上提心吊胆,床头的水杯都在抖。”最让许家人害怕的,还是从通车后时不时出现的交通事故,“一辆汽车冲破隔离栅冲下来,直接翻到我家后面,要是哪天直接撞上我的房子咋办?”
许某觉得,“如今老人年龄越大身体越受不了,孩子没个安生的学习地方,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也没能力迁。那高速公路是不是该给我个说法,最起码装个隔音幕墙吧?”
许某这位原本不上网的农家女子,通过网络看到一些探讨噪音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后,心里有了打算。
B维权之路
1两次找环保机构监测噪音
2010年时夜里噪音就超70分贝
外界或有疑问,沿江高速公路建设之初,许家住房没有被拆迁吗?记者调查得知,按照沿江高速规划建设施工方案,许家住房处于即将建设的高速绿化带内,属于“动员”拆迁对象,拆迁与否由自己决定,并不在“强制”拆迁之列。当时,许家经济条件差,也没能力拆迁。这一点,当地村委会也予以证明,并得到了法院判决的确认。
搬又搬不走,许某只好通过“讨说法”来解决困局。2004年8月19日,即通车后的第四天,应许家申请,太仓市环境监测站对许家的房屋路基旁、住房两处进行了噪声检测,路基旁那个点的噪音值白天为65.2分贝,居民房那个点的噪音值白天为60.9分贝。这已经远远超出正常生活区域的噪音限值。
“当时车流量不大,后来车流量不断增加,噪音大得更受不了。”许家后来又提出申请,太仓市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11月10日晚上10点至10点20分,再次到场进行噪声检测,确认该住房南室的外测点夜间为70.7分贝,宅西侧房间室内测点夜间为57.7分贝。如今快三年过去,“白天、黑夜的噪音平均都到70分贝了。”
2装隔音幕墙要20多万,协商不下来
许家直接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
“拿到这些证据,对照国家标准,(我的住房噪音)超了20多分贝。我找村里反映情况,希望他们出面协调,找高速公路给装个隔音墙,到后来我直接去找高速公路。”许某说自己不记得跑了多少次,但没得到圆满答复。
这里面的隐情,或许正如后来代理许家官司的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季士元律师所言,高速公路如果为这一段路装隔音幕墙,把许家周围的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以下,估计要投入20多万元。“正是因为成本大,高速公路那边迟迟没下决心,但提出给许家换上双层窗玻璃,可那样问题还是不能解决,因为一开窗,噪音照样大得很。”
几番协商不成,2011年6月30日,许家正式委托季士元律师将沿江高速公司告上法庭。因沿江高速公司实际经营地在常熟,去年上半年,该案最终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
C开创性判决
争议焦点
认定住房噪音污染超标依据什么
赔偿责任从哪一天起计算
如何认定被告侵权,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噪音污染侵权,没有专门法律规范来界定,但这恰恰成为该案定性判决的关键。
常熟市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对乡村区域居住环境的噪音限值,以往国家没有专门性文件予以限定。先期施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明确,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为1类标准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该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不过,该标准随着2008年10月1日起《声环境质量标准》施行而废止。新的《标准》按声环境功能区域来划分噪音限值,其中1类区域噪音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但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原则上执行1类环境功能区域的噪音限值要求。
经过谨慎研究,参照省外类似案件判决,常熟市法院认为,许家住房坐落于对环境噪声污染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因此其噪声污染标准应适用“1类区域噪音限值”这一标准。
此外,沿江高速太仓段自通车开始,许家房屋便遭受严重的噪音污染,给许家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从那时起就客观存在,且处于持续状态。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沿江高速应从2004年8月19日起向许家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
通车之月算起,高速每月赔200元
直到把噪音降至规定标准下为止
常熟市法院认为,许家居住的房屋建造在前,沿江高速建设在后,沿江高速建成通车后,导致许家住房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正常生活受到噪音污染的干扰。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沿江高速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许家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地区,要求沿江高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程度,以及赔偿自2004年8月19日到噪声降至国家标准之日间遭受噪声污染的损失,应予支持。但许家提出的赔偿标准要求缺乏依据。
去年6月,常熟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审判决:一、沿江高速采用修建隔音墙或其他有效措施,将许家住房室外噪音夜间降到55分贝以下,室内噪音夜间降至45分贝以下,于本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履行。
二、沿江高速赔偿许家遭受的噪声污染损失18600元(即按每人每月50元共200元算,自2004年8月19日至2012年5月18日止);并自2012年5月19日起,直到沿江高速采取措施把噪音降至规定标准以下为止,在每月30日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支付许家噪声污染损失费。
一审判决后,沿江高速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2月底,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D执行
半年来未装隔音幕墙,许家申请强制执行
8月初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协议
二审判决后,该案执行遇到了难题。据了解,江苏沿江高速公路公司在法定时限内如数向许家支付了噪音污染赔偿金。然而,许家翘首以盼的修建隔音幕墙或采用其他方式把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之下的愿景落空。
今年3月,许家再次委托季士元律师,向常熟市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常熟市法院执行部门数次知会沿江高速,尽快履行判决。此间经过协商,许家与沿江高速达成包括预拆迁在内的一揽子解决协议。日前,许家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8月6日常熟法院同意,宣告该案暂时结案。
对于该案的最终发展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