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房行动”回收保障房215套

2013年08月14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刘畅 杜青阳

正在选保障房的市民。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昨日带队视察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本报讯 (记者刘畅 实习生杜青阳摄影报道)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副主任周光明率逾40名人大代表,冒雨集中视察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代表们先后视察了地铁5号线塘朗山车辆段地铁上盖保障房、深圳最大的保障房项目龙悦居,以及公租房家庭选房现场,对近期备受关注的保障房空置、弃租、质量问题以及骗租骗购惩处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和询问。副市长吕锐锋、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现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透露深圳市保障房已启动“收房行动”,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依法“收房”,目前已收回保障性住房215套。同时,对骗购骗租申请人将“严格处罚”,目前已启动以2岁孩子名义申请保障房的家庭的违规处罚程序。

  视察现场

  万余户仅2个幼儿园?配套不足致“弃租多”

  记者随视察组首先来到了塘朗车辆段地铁上盖保障房项目现场。这是深圳借鉴香港经验,本土自主实施地铁上盖物业开发的第四个项目,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市地铁集团公司代建,计划总投资约27.5亿元,共计3825套。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计划于2014年12月竣工。

  龙悦居

  深首个绿标保障房项目

  随后,视察组记者来到了位于龙华新区玉龙路的龙悦居保障房。据了解,这里有11111套房,全部为精装修,且已经基本装修完毕。记者现场观察发现,龙悦居的小区绿化以及环境建设几乎可以媲美高档小区,厨房、卫生间的配套设施已经装修完毕,房间铺的是木地板,空调也已经安装完,且都属于精装修。同时,这里还是深圳市首个全面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而走进该小区的选房现场,几乎坐满了一屋子黑压压的选房市民,当工作人员按顺序报编号时,选房人便可前去选房。在签房的房间里,记者正好碰到了两户刚刚签房成功的户主,一户是一位带着两岁女儿的单身妈妈,另一户则是两个刚毕业在深工作1年的情侣。刚工作1年的小李告诉记者,他选到了一间55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每月租金600多元,“里面基本装修都有了,很方便。”小李说,不过据他所知,他们单位有170多位符合申请龙悦居公租房条件的员工,但绝大部分都弃租了。“主要是嫌这里离工作单位远,交通不太便利吧。”他说。

  弃租有因

  配套和交通需加大力度

  在龙悦居现场,弃租太多,入住率太低,会否造成保障房公共资源浪费的问题引起多位代表的关注。市人大代表肖幼美特别在现场询问了有关负责人。肖幼美告诉记者,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住建局目前的统计,深圳保障房和申请者之间的比率约为1∶1.5,若有人弃租,后续会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陆续顶上,总体来说深圳保障房数量相对需求来说仍是不够的。“但是,配套和交通问题确是要引起注意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规划新打通一条龙悦居附近到市中心的道路,相信交通问题会陆续有改善。”她说,深圳土地资源比较紧张,在中心地段基本选不到位置,但是保障房又是刚性需求,建在比较偏远的地区也是无奈之举。不过,也有人大代表现场注意到,1万多户家庭聚集龙悦居,但配套幼儿园只有2个,未来该片区的小孩入园读书等问题亟需引起关注。

  “保障”总量

  “十二五”末建成48万套保障房

  据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现场介绍,全市今年在建保障房项目有125个,计划总投资616亿元。“这样,预计到‘十二五’期末,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总量将达到48万套,后续管理压力巨大。”该负责人说。

  打击骗购 保障房也需“保护”

  代表建言 建群防群治惩治机制

  深圳保障房曾多次曝出“豪车门”、“租售门”事件,资格审核广受诟病,骗购现象也由来已久。对此,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现场自曝,近期曝光的有家庭以2岁小孩名义申请保障房的事情,已经启动惩处机制。按照规定,对于骗购、骗租、骗补的行为,会依照相关法律依法查处,最高可罚20万元,且终生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深圳市住房保障的新情况、新形势,深圳还将开展多项行动,包括“收房行动”,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依法“收房”,目前已收回保障性住房215套;“严格处罚”,启动系列违规处罚程序,依法查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将创新改革、建立“三位一体”模式,包括政府直管、业主代管、企业托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性住房新型管理模式;同时,将“摸清家底”,开展市本级投资的53个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及商业配套设施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家庭,规范管理。

  对此,市人大代表杨剑昌现场建言,深圳应建立“群防群治”的惩治机制,发现骗租、骗购行为不仅只在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还应将违法情况通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提高违法成本。另外,对中低收入的白领和“年轻蓝领”也应启动保障房机制,真正实现在深圳“居者有其屋”。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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