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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布国有土地收购价格标准

2013年08月15日 17:58   来源:山东商报   李世武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近日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价格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了评估收购土地和出让分成收购土地的价格标准。

  根据意见,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评估收购,以土地使用权为主导收购方式的,土地按照评估价格的60%、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格予以收购;以地上建(构)筑物为主导收购方式的,按照房地产综合评估价格扣除所含土地评估价格的40%收购。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评估收购,以土地使用权为主导收购方式的,土地和建(构)筑物分别按照评估价格收购;以地上建(构)筑物补偿为主导收购方式的,按照房地产综合评估价格收购。

  对采取土地出让分成方式收购土地的,规划范围内可暂不支付收购价款。按市场机制供地后,在实际出让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土地整理成本及发生的测绘、评估等相关费用后,剩余价款由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比例分成。土地使用权人所得分成价款即为规划范围内被收购土地上所有地上建(构)筑物、可出让土地及被规划为道路等公共用地的全部收购价款。

  据悉,对综合开发建设的同一片区土地收购价格的确定,遵循同等条件下价格一致的原则。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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