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率先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3年08月15日 08:19   来源:福建日报   潘园园

  记者14日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福州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费用,在原有报销最高封顶线14万元的基础上,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属医保目录内大病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内,再给予报销50%。对在榕大学生采取分段补助:5万元(含)以内的报销60%、5万-15万元(含)的报销70%、15万-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报销80%。大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福州市人社局表示,虽然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现在起正式推出,但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均可享受相应的待遇。符合规定的参保者可持发票到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今后,福州大病保险还将实行一站式结算,免去百姓报销来回奔波的麻烦。

  同时,今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00元,比省定的医保补助标准高2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此外,福州职工医保待遇也比往年提高。今年起,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最高封顶限额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以内按原规定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0%。参保职工个人缴费65元/年不变(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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