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参医保手续9月开办 住院一年最高报17万

2013年08月29日 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杜燕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明确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住院费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负责人介绍,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此外,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包括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涉及150余万人,参保可采取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两种方式。

  负责人表示,参保后,参保人员明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就可以按相应标准报销了。

  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在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完)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