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举措及完成时间点确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晓璇报道:万户以上居住区要单独配建中学!14日,广东省政府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了广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多项举措及完成的时间点,总目标是在2018年全省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城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000户小区就要配建小学
《意见》指出广东将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具体是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义务教育跨区招生不能超10%
在规范办学行为上,《意见》重申了几个“不得”和“严禁”: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严禁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六日集体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
在备受关注的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上,《意见》上表示,坚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公办学位不足可向民办买服务
《意见》指出,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持和促进接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补助分担比例,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的水平。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95%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5%以上;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