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临时乘机证明有调整 工作证介绍信也有效

2013年08月16日 01:12   来源:东方网   包璐影

  据《劳动报》报道,即日起,上海机场公安调整了旅客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记者获悉,材料中新加入了工作证和介绍信作为有效申办证件,同时,明确了包括非申办旅客本人在内的五种不予办理的情况。

  据悉,此次调整申办条件是根据国家民航局公安局所发出的的通知要求,启动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据悉,《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

  记者了解到,具备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主要包括: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过期的身份证、护照;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证;介绍信;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请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现役军人在申办时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不予办理: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非申办旅客本人;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核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申请人信息的。

  旅客可自行前往浦东候机楼派出所(近T1航站楼中步行道)、虹桥东警务区派出所(近T1到达4号门)、虹桥西警务区派出所(近T2出发A岛M3层)办理。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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