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凭暂住证社保卡工作证 可办临时乘机证明

2013年09月02日 16:42   来源:扬子晚报   余翔 沈慧

  根据民航局公安局最近下发的《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南京禄口机场公安局修订了现行的旅客《关于申办<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规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证新规定,放宽了普通旅客的申办条件,取消现役军人不予办理的限制,延长了临时身份证明的有效期。以后,如果乘客乘机时忘带了身份证,申办临时乘机的手续就简单些了。

  新规放宽了普通旅客(现役军人除外)的申办条件。旅客身份证明材料由原来的旅客本人驾驶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扩大为旅客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过期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任一证明材料,民警通过公安信息平台能够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即可办理;另外,也取消原来现役军人不予办理的限制。根据新规定,现役军人持有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经民警查验无误后可予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此外,延长《临时身份证明》的有效期限,进一步方便和服务旅客。新规定取消了原来有效期一天的规定,将有效期放宽为七天,对持有联程、往返机票的旅客,经出示机票后还可以延长有效期至最后一个航班的当天,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执行新规定后,办证收费标准不变,仍是每人次四十元。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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