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昨日披露消息称,市检察院昨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詹某。据悉,8月1日,詹某在龙岗南湾街道驾驶卡宴撞的士,致一死四伤并逃逸(详见《南方日报》8月2日《车主8小时后自首 死者家属疑其顶包》)。
检方称,2013年8月1日4时21分许,犯罪嫌疑人詹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粤B/8NK59号保时捷卡宴,搭载了5名乘客,沿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布沙路与樟富路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樟富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的粤B/59W90号红色出租车(搭载了4名乘客)左侧发生碰撞,导致红色出租车右侧撞击路边的一辆小型客车,造成红色出租车司机邓某玉与车上4名乘客受伤,其中邓某玉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4位受伤的乘客3位轻伤、一位轻微伤,车辆也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詹某弃车逃逸,时隔约8小时之后,詹某才到交警部门投案。
据悉,警方虽然未在詹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但詹某的尿液中甲基安非他明和安非他明筛查呈阳性,且有超速、超载、闯红灯、逃逸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李晓岚表示,犯罪嫌疑人詹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3人轻伤、一人轻微伤、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嫌疑人詹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且曾经故意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该院经审查后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此前,因肇事司机时隔8小时才投案,是否涉嫌“顶包”成舆论焦点。李晓岚表示,从现有证据看,詹某为该车辆的所有人,通过酒吧门口的监控视频、相关证人证言、詹某手臂烫伤水泡的痕迹鉴定、车辆上的指纹鉴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足以认定,詹某即为该车辆肇事时的驾驶者,“顶包”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那么,犯罪嫌疑人詹某肇事后为何要选择逃逸?詹某供述,其刚坐了7年牢出狱不久,坐牢坐怕了,肇事后高度紧张,所以当时就选择了离开现场。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又到交警部门投案。
据悉,詹某为广东饶平人,今年30岁,2002年9月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2003年2月刑满释放;2005年10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2年,2012年12月才刑满释放。2013年3月份詹某来到深圳,目前无业。(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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