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起恶意欠薪入刑案当事人被批捕

2013年09月03日 14:10   来源:解放日报   栾吟之 通讯员廉敬武
    服装小作坊老板黄某,不与女工签订劳动合同,欠薪后悄悄溜走;公司老板王某,收了上千万元工程款转到个人账户、还购买高档轿车,却不肯支付员工工资。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黄某和王某分别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其中,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沪上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恶意欠薪案。

    欠薪一事闹大,干脆跑路

    去年5月起,孟女士在奉贤平安新鑫宇服装厂工作。本想赚些工资补贴家用的她怎么也没想到,进厂后就没拿过全额工资。老板黄某跟她们承诺,每月先预支每人500元至1000元生活费,到年底一起结算工资。今年1月,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可黄某就是不兑现。39名女工被欠下44万多元工资。经协调,黄某答应于6月30日前结清工资,还给每人写下承诺书。想不到,4月的一个晚上,黄某竟连夜用卡车装走了工厂里的机器,本人也不见踪影。

    经警方调查,31岁的黄某是安徽寿县人。这家“服装厂”其实只是一间没有注册登记的作坊。因经营不善,去年2月起已难以发出工资。今年4月,他见欠薪一事闹大,干脆跑路了事。他把厂里机器运到安徽老家,自己则跑到北新泾一工地上打工,想逃避这一切。

    接到整改通知,转移资金

    奉贤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更是明目张胆。46岁的王某,是上海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去年11月,区人保局向警方反映,王某的公司拖欠61名员工23个月工资共计44万余元,劳动监察部门已于去年5月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改;6月27日,又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公司始终未补发。

    与此同时,王某却自去年5月起多次以各种名目,向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共计2370万余元。其中,他将380万余元转入个人账户,31万元转入其妻子账户。去年6月,他还在新疆用别人名义买了辆价值21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此后,他便切断了与公司的联系,杳无音讯。去年11月2日,奉贤公安分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上网追逃。今年8月2日,民警在浦东一家咖啡店将其抓获。

    检察官介绍,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罪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因缺乏具体操作规定,适用起来出现困难,严重影响了法律的适用。今年1月,最高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劳动报酬”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拖欠具体数额等,使“恶意欠薪”入刑有了操作细则。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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