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原局长受贿400多万元 收礼不拘一格

2013年08月19日 17:20   来源:羊城晚报   

  今天上午10时许,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被指控犯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由于受贿400余万元,李治臻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行贿他的10人中,6人是他在广州市民政局的昔日下属,行贿的目的是想获得职务升迁或工作调动。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李治臻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惟数额不当。由于李治臻法庭上仅承认受贿100余万元,法院认为其不构成自首。同时法院认为其检举窝案其他人员构成立功的辩解也不成立。一直低头听判的李治臻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巨额受贿多发于民政局

  经广州市中院查明,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被告人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宾馆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宾馆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与广州宾馆有合作经营及租赁关系的广州天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陈珈伦(另案处理)谋取利益,自1996年至2002年间,先后16次收受陈珈伦给予的现金共人民币37万元、美金5000元、加币2000元及帝舵牌手表2块(鉴定价值人民币2.09万元)。

  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市民政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自2007年6月至2012年春节,收受广州市民政局原巡视员许千里等9人的贿赂共人民币324.4万元、港币6万元、加币3.8万元、美金3.7万元、澳币5000元、金条2根、金项链1条、黄金耳环1对、帝舵牌手表1块、男装浪琴牌手表1块、海柳烟斗1个、博古架3个、佛像茶座和座椅1套、太师椅2张、榆木办公椅1张、鸡翅木鞋柜2个、花开富贵玉石彩雕1幅。

  据此前指控,行贿的10人中,6人为民政局其昔日下属,分别是:广州市民政局原巡视员许千里、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易家顺、广州市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原主任梁振科、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广州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综合部原部长方盛荣、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副主任翟谷纲。

  2012年6月21日,李治臻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他又否认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并向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5万元。

  60岁落马从政履历丰富

  李治臻今年61岁。去年4月底,广州市纪委的一则通报引人关注。通报称,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及该局原巡视员许千里,因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已被实施“两规”调查。同年11月初,李治臻被指控受贿400多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履历显示,李治臻于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任广州市广州宾馆总经理;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兼任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03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常委,广州市商业局局长、党委书记;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2007年3月至2011年7月兼任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11年9月后任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至被抓获。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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