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户经营范围不设限 9月1日起4地先试点

2013年08月19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成希
    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将审议通过《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文件。

    市工商部门据此将不再登记商事主体实收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除金融、电信等个别行业外,所有商事主体先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即“先照后证”。广州取消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工商部门将商事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可先领执照后办手续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实施先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经营范围不再属于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机关仅在营业执照中记载商事主体主营项目类别,不再记载具体经营项目。经营范围记载于商事主体章程或协议等文件中,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该项改革,有助于建立宽松的营商环境。

    允许“零首付”设公司

    据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商事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激发创业热情。

    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据相关规定,广州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后,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允许“一照多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对于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及专业园区内的企业,则允许“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不再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9月1日起4地先试点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广州市作为全国首个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国家中心城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今年9月1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待总结经验和做法后,于今年年底在全市全面铺开。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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