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了解到,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试点以来,平稳有序,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截至2013年7月份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3.44万户,占该局全体纳税人户数比例22%。其中,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5860户,占比4.4%;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2.86万户,占比95.6%。1~7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实现改征增值税45.49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税负减轻24.13亿元,减税幅度达34.7%。
据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介绍,试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而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也可进行抵扣,且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得以消除,故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此外,改革红利也充分显现。”熊为说,受益税制转换,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
为了帮助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实际增负的企业,深圳财政拟定了“营改增”过渡期扶持政策,规定凡在“营改增”中税负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本市试点企业,均可获得为期两年的财政扶持。按照这一扶持政策,沙井等5户企业上半年共获得财政扶持250.53万元。(记者阳荔 通讯员田瑞、陈俊峰、饶海志、刘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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