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建委下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通知。今后,走进西安市建委办理各项业务的人员遇到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等行为,都可以进行投诉反映,行为人将被追究责任。
哪些行为要被追责?
通知指出,西安市建委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5种行为者将追究其责任:刁难服务对象,违反文明接待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时间饮酒、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的;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行政效能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贪”等不廉洁行为,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规办理造成失误和损失的。
此外,作为处级以上干部,强令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等行政也将被进行追责。
责任追究有哪些?
责任追究分为7类,视情节不同进行处罚,它们是:责令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隐瞒事实真相,拒绝改正错误、打击报复投诉人和检举人等行为还将予以从重处罚。
如何举报和反映?
通知指出,凡以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或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经查证举报不实的,确属诬告的也将给予澄清。举报者可在西安市建设委员会官网(www.xajw. gov.cn) “我要投诉”反映,也可选择其它方式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