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3日了解到,自治区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2013年“两会”期间对南宁市有关服务价格实行干预措施的通知》,将在“两会一节”期间(9月2-6日)对南宁市的餐饮、旅游包车、停车场等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指出,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包厢费、自带酒水开瓶费及正常营业收费以外的服务费。
对市内包车和旅游包车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对市内包车(指100公里以内)服务收费实行分车型最高限价。市区外包车(指100公里以外的)按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价规则和运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对停车场收费服务实行最高限价,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市物价局审批有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按规定的服务标准执行;对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通知规定,小车露天停车,白天(7∶00-19∶00)收费不得超过5元/辆;晚上(19∶00-23∶00)收费不得超过7元/辆;过夜(23∶00-7∶00)收费不得超过10元/辆等。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