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2万元。
通知规定,按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医的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区乡村医生的总人数,对超过配备标准的要在两年内妥善调整到位;严格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对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控制的地区,要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5次/人×4元的标准,合理控制总额;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比例合理安排村医服务量,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考核后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生的定额补助资金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后,由县级政府足额落实不足部分,并列入财政预算。(记者龙华、通讯员朱海东、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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