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人员未经两次审核不能提前退休

2013年08月28日 16:14   来源:北京日报   袁京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36个不准”,包括未经两次审核不能提前退休等。这是本市首个针对社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该细则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细则还把经办人员范围延伸到社会保险代办人员(含街道、乡镇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

  该细则对人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涉及提前退休审批、社保登记等内容。如对“不准违规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一条进行了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建立健全“一岗双核”制度,未经两名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不准核准特殊工种退休;要对职工原始档案、社保数据库等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核准特殊工种退休。

  此外,细则中还新增了16条具体规定,如不准违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新增、删除、变更)和信息库调整等。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违反该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给社保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把该实施细则作为一条“铁律”,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实行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市局、各区县部门将把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记者 袁京)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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